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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收到警示函,因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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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06 2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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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收到警示函,因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

  2月6日晚,亚光股份(603282)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12月31日晚间,亚光股份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公司在“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中,误将与项目无直接关联的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工资纳入募集资金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范围,涉及金额达549.36万元。亚光股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上述款项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提升合规意识;严格审批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公司表示,此次问题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亚光股份承诺将加强规范管理意识,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025年2月6日晚间,亚光股份发布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24年4月至9月,亚光股份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业景气度不佳 利润下降

  业绩方面,财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亚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87亿元,同比下降3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78.09万元,同比下降39.57%。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88亿元,同比下降26.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550.89万元,同比下降32.2%。公司表示,主要受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相关销售订单无法确认收入,进而导致利润下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亚光股份从事的制药装备和节能环保设备所属行业分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2024年9月5日,针对公司业绩下滑较大的原因,公司高管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由于新能源原材料碳酸锂、氢氧化锂价格持续低迷,公司机械蒸汽再压缩技术(MVR)项目因为下游的新能源原材料制备客户放缓了产能扩展需求,均延长了安装调试的周期,从而无法形成销售收入;因医药装备制造行业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订单的毛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也导致了利润下滑。

  截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同负债为11.46亿元。公司高管表示,该合同负债里新能源订单占比在70%左右。2023年以来,碳酸锂、氢氧化锂价格持续下行,导致新能源企业扩产意愿不强,部分项目存在延迟现象,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完成设备调试。公司也在积极协调客户,力争早日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另外,公司的项目收款均为阶段性收款,即一般合同签订后预收30%,设备经工厂验收测试(FAT)后再付30%—50%,验收后再付10%—30%,因此即便客户最后不再执行订单,公司所收款项也基本能覆盖所发生的成本。后续公司在积极跟进项目,如客户确定取消订单的,公司会将已完成的设备用于其他项目,降低项目风险,尽量缩短合同的执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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